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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展遲緩
未滿六歲的孩子在生長與成熟的過程中,有發展速率緩慢或是順序異常的現象。更詳細的說,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各種原因(包括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等等)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有發展落後或異常的兒童。
通常發展遲緩兒童表現在動作發展、肌肉張力、動作平衡、感官知覺、溝
通表達、認知、社會適應、心理、情緒發展等方面有全面或部分的領域成熟速
度延緩、順序異常的情形,或是在上述各方面的發展可以預期會有成熟速度延
緩、順序異常表現者,均可稱為「發展遲緩兒童」。
資料來源:http://disable.yam.org.tw/resource/life/late/late01b.htm
◎何謂早期療育
早期療育是指為了讓發展遲緩或有可能發展遲緩的孩子能夠儘早克服發展
遲滯的現象,趕上一般孩子的發展或者減少日後生活產生障礙的機會,所提供的整體性服務。若是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不但能使兒童的潛能得到發揮,各項機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協助,對爾後家庭負擔與社會成本亦得以減輕。
早期發展影響著一個人未來人格及各方面的發展(例如:認知、語言、情緒
等)。同時這個時期也是幼兒發展潛力最大的時期,因此如何及早提供各項刺激
促使幼兒在黃金階段得到適當的協助就益顯得重要。早期療育是一整體性的服
務,除了包括對於個案本身的發展促進各項服務提供之外,對於家庭的服務是
同樣的重要。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可以包括:醫療復健的協助、特殊教育的
訓練、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的支持、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服務。
資料來源:http://www.papmh.org.tw/service/early/early.htm
◎發展遲緩的成因
造成發展遲緩的原因很多,依不同原因及發生的時期不同,概略地可
分成生產前、週產期及生產後三類:
(一)生產前:包括
(1)環境因素引起的,如藥物、化學製劑、各種致畸形物、物理能源及
放射線,孕期感染如德國麻疹、巨噬細胞病毒等或母親患有系統性
疾病包括糖尿病、茶酮尿症等。
(2)中樞神經系統先天性畸形,如小腦症、水腦症等。
(3)遺傳基因突變等症候群。
(4)染色體異常。
(5)產前缺氧。
(二)週產期:
是指在出生前短期內或生產過程中缺氧、窒息、生產傷害或早產等。
(三)生產後:包括
(1)環境因素:如外傷、感染、中毒、黃疸過高、腦血管病變。
(2)新陳代謝異常。
(3)其他先天性疾病。
資料來源:http://www.a-bao.org.tw/share/delay.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