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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沿革: 1、本院原名『慈生救濟院』,由彰化市名醫 楊老居先生及其夫人 楊紅綢女士於民國41
年11月鳩 2、本院初期係專辦育幼所,收容教養孤苦無依、家庭貧困的兒童。 3、民國69年奉政府指示:增設殘障教養所,收容教養智能不足兒童,而為求院名符合事業目的, 4、至民國85年因鑑於成人重殘養護及早期療育需求日益增加,遂向內政部爭取經費補助,籌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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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宗旨: 本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使身心障礙者及失依兒童獲致最妥善的教育和照顧。 .服務對象: 1、育 幼 所:收容年滿4-12歲之孤苦無依的兒童。 2、啟智教養所: (1) 收容教養年滿4-18歲之重、中、輕度和多重障礙之智能不足兒童。 (2)18歲以上之成人重殘者。 (3)6歲以下發展遲緩,須早期療育者。 (4)需臨時托育者。 .服務現況:(院生之年齡、性別、障礙程度、居住地區等統計資料) 1、 年齡分佈
2、 性別分佈
3、 殘障類別
4、居住地點統計
.收費情形: 1、收費標準:依內政部規定標準收費。 2、院生繳費情形:
.運營動機: 非僅維持慈善機構之存在,盡責任而已,看重其”存在價值”有二: 學童成長: 改善其一生所受待遇
-- 自我照顧能力、良習、禮貌、心理特性、工作能力、職業人格。 敬業、愛心:尊重學生,善待學生。正確觀念、理念,有職業素養及好的人格特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