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辦理消保工作之結果出爐了
近年來,由於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行政機制的日趨完備,使得地方消費者保護業務逐步落實,惟消費事件日新月異,消保工作亦隨著時代的演進,不斷更新、增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基於捍衛人民權益之職責,即使地方政府消保業務之推動已日趨成熟,該會仍不敢懈怠,是以為輔導、監督縣市政府積極推動消保業務,該會每2年皆定期辦理地方政府消保業務之績效考核工作,期能以「不滿於現狀」的態度,精益求精。 據該會表示,本(94)年度之考核業務係以輔導為主,並一改過去針對縣市政府全體表現而評分之作風,本次重點著重於
(1)加重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消費者保護事項之特色及績效配分.
(2)為加強各縣市政府消保官之職能及責任,提高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辦理消保業務之執行成效比重分數。
有關全省25縣市政府之考核作業,業於6月1日至7月27日間逐一辦理完成,本次考核結果如次(下列公告方式係按縣市政府所在地之地理位置,分為北、中、南、東部及外島4大區域排列):
1、優等共5名,北區為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中區為台中縣政府。南區為台南市政府。
2、良等共13名,北區為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中區為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南區為高雄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東區及外島為宜蘭縣政府、台東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澎湖縣政府。
3、普等共7名,北區為新竹市政府;中區為苗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南區為台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東區及外島為花蓮縣政府。
4、最佳進步獎為南投縣政府。 由各縣市政府本次與前2次(90及92年度)考核成績比較結果可看出,進步較多且成績較好者為桃園縣政府、台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及基隆市政府,該等縣市除桃園縣政府及台中縣政府改列為優等外,餘皆由普等進步至良等。 本次考核成果除可瞭解各縣市政府對消保工作的重視程度外,亦顯現出地方消保業務之人力及經費相當短絀,對消費者保護業務的推展仍受相當限制。由於消費事件的層出不窮及推陳出新,各地方政府仍需多充實消費者保護業務的人力及經費、健全消費者保護的行政機制,以採取立即有效的處理措施。 此外,為了預防消費事件的發生及積極捍衛消費者的權益,該會於拜會各縣市政府首長時,亦不斷呼籲加強地方消費者保護官之功能,期能使其發揮協調、督促各目的事業主辦單位之功能。同時亦請各縣市政府將消費者保護的理念,落實在日常的行政及校園教育中,如此,才可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