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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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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審議通過「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暑假,正是學子們騎乘機車環島旅遊的好時光,然而在打算享受奔馳歡樂時,千萬別因為機車租賃壞了大好遊興。因此,為保障機車租賃消費者權益,及提供充分與正確資訊,交通部研擬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於本(7)月28日第12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本契約範本主要內容包括:

1、明訂雙方同意租賃車輛類型及配件、時間、使用里程及油料種類、交還車及續租方式、租賃金額、附加保險種類與保額等約定。

2、嚴禁租賃車輛不得載送事項、從事用途及相關行駛規定,及對違反約定者之處分。

3、承租人應隨身攜帶之資料,對租賃期間之停車費、通行費、違規罰鍰等相關所衍生費用,均應由承租人負擔。

4、嚴禁租賃車輛禁止出賣、質押、點當車輛等行為,承租人並應善盡保管及維護責任。

5、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之處理方式及所衍生之拖車費、修理費、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等費用之計算方式。

6、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損壞或失竊者,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負賠償責任與並應償付該期間之租金。

7、租賃車輛如發生故障,承租人可立即通知出租人處理,並得要求換車。

8、明訂承租人資料,出租人負有保密義務,其租賃關係消滅後,所保有承租人之資料,出租人應返還或銷毀等。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本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目的在明確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利義務,避免消費糾紛之產生,以達維護消費者之權益。同時,行政院消保會並呼籲業者在使用定型化契約時,應注意契約條款符合消保法第11、12條規定之「平等互惠,誠信公平」原則;消費者在選擇租賃業者簽約時,務必要參考本契約範本,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此外,行政院消保會亦提醒消費者,倘對於因機車租賃事件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ONSUMER’S FOUNDATION,CHINESE TAICHUNG
服務專線:04-2233-7236   傳真:04-2230-1405 E-mail:tcrpa@ms13.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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