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會日期:

94年1月28日

二、

參加人員:

胡傳仁、翁子能、曾煥欽、張德淦、吳鴻發、潘子聖

 

 

 

沈明珠、曹美淑

三、

開會內容:

 

 

1)

會內賽60元取消。

 

2)

恢復罰錢制度,93年度排名一至五名低罰分數為150分;

 

 

六至十名低罰分數140分;十一至十五名低罰分數為130分;

 

 

十六名以後低罰分數120分。未達以上分數者罰款一局五十元。

 

 

【沒有保險制度】

 

3)

高獎為持目前的方式,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的第一個禮拜五

 

 

發放球。【高獎不得抵罰錢】

 

4)

禮拜五不管人多或人少一律分組對抗。

 

5)

聯盟賽確定要舉辦,時間另行討論。

 

 

 

 

以上制度從94年2月份開始實施